各县(市、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全力推动我市电动自行车电池健康评估工作,现面向各县(市、区)征集电动自行车电池健康评估网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健康评估网点评估范围包括铅酸电池和锂离子电池,有检测能力的网点可以同时开展铅酸电池与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检测业务,申报网点能够为广大市民开展电动自行车电池免费健康评估。
二、征集条件
1.资质方面:申报网点应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具有经营资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均可)。
2.人员方面:至少应有2名通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从事健康评估工作,且至少有一人为高中、中专或职高以上学历。
3.设备方面:应配备锂离子电池内阻、容量、电压等评估检测设备,且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相关测试功能需要经过校准、检测或比对。
三、申报流程
1.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市、区)应广泛宣传本次征集活动,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2.申报单位需填写《电动自行车电池健康评估网店申报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人员资质证明、设备清单及校准证明等。
3.各县(市、区)工作专班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网点,并将审核结果及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申报要求及时间要求
根据各县区人口规模,各县区必须确定申报网点数量,具体要求见附件3,请各县区工作专班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征集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健康评估网点将作为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专业、权威的电池健康评估服务。
2.对于确定的电动自行车健康评估网点,市工作专班将统一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3.各县(市、区)工作专班要高度重视本次征集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确保申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4.此项工作由市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具体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工作指导。
附件:1.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工作指引
2.电动自行车用铅酸电池安全性快速检测指南(推荐性)
3.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安全性快速检测指南(推荐性)
4.电动自行车电动健康评估网点申报表
5.各县(市、区)电动自行车电池健康评估网点申报数量指标
附件1
附件2
电动自行车用铅酸电池安全性快速检测指南(推荐性)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二、一般条件
铅酸电池外观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存在健康隐患,不建议继续使用:
(一)外观
外观出现明显破损、漏液、较严重变形、烧蚀痕迹,或与原车上电池安装位置及尺寸明显不匹配的电池。
(二)标签标识
1.无产品标识的铅酸电池。
2.未明确标识标称电压、额定容量等参数信息的铅酸电池。
3.已达到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年限的铅酸电池(仅适用于有安全使用年限标注的)。
三、技术条件
铅酸电池经检测达不到下列指标之一的,即存在健康隐患,不建议继续使用:
(一)使用电压表进行测量电池正负端子之间的电压。蓄电池不同使用状态下的开路电压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未完全充电,开路电压应≥10.5V/块,且整组极差≤2V。
2.完全充电后,开路电压应≥13.2V/块,且整组极差≤1.1V;
(二)使用蓄电池内阻仪,将正负表笔分别按压或夹紧在电池对应正负极上,读取电阻数值。蓄电池内阻应≤25mΩ,且不等于0mΩ。
(三)询问了解铅蓄电池充放电循环次数是否超过制造商规定值,如有充满电用时大幅延长;充电时,电池外壳温度上升异常的,应提示消费者作为报废淘汰参考。
附件3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安全性快速检测指南(推荐性)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
二、一般条件
锂离子电池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存在健康隐患,不建议继续使用:
(一)外观
外观出现明显破损(因外壳缺损造成内部单体电池、线路或电路板等物质暴露)、漏液、较严重变形、烧蚀痕迹,或与原车上电池安装位置及尺寸明显不匹配的锂离子电池。
(二)标签标识
1.无产品标识的锂离子电池。
2.未明确标识标称电压、额定容量等参数信息的锂离子电池。
2.未明确标识标称电压、额定容量等参数信息的锂离子电池。
3.标识的标称电压超过48V的锂离子电池。
4.已达到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年限的锂离子电池(仅适用于有安全使用年限标注的)。
三、技术条件
锂离子电池经检测达到下列指标之一的,即存在健康隐患,不建议继续使用:
(一)内阻大于0.5Ω。
(二)最大输出电压超过60V。
(三)放电容量衰减率超过50%。(此检测项目耗时较长,具备相关检测条件且征得消费者同意,方可实施)
(四)除以上指标外,若锂离子电池制造商通过技术手段发现本企业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存在以下一个或多个问题不建议继续使用的,应明确告知消费者作为报废的参考:
1.频繁发生电压、电流或温度等异常报警。
2.充放电循环次数超过制造商规定值。
3.最低输出电压低于制造商规定值。
4.最高工作温度超过制造商规定值。
5.管理系统出现故障。
6.制造商认为影响使用安全的其他问题。
附件4
渭南电动自行车电池健康评估网点申报表
一、网点信息 | |||||
网点名称 | 地址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联系人 | ||||
电子邮箱 | 联系电话 | ||||
二、经营范围 | |||||
三、人员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1 | |||||
2 | |||||
3 | |||||
四、设备信息 |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生产厂家 | 设备数量 | 购买日期 | 校准日期 |
交流内阻测试仪 | |||||
电压测量仪 | |||||
容量测试仪 | |||||
五、服务承诺 | |||||
1. 本店承诺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进行电池健康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对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电池健康问题,将及时向客户如实告知,并提供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3. 保证客户信息的保密性,不泄露客户的任何相关信息。 六、申报单位申明七、县(市、区)工作专班意见本单位保证所填写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申报日期:年月日县区专班意见:专班领导签字:年月日4. 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配合各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
附件5
肆客足球各县(市、区)电动自行车电池健康评估网点申报数量指标
序号 | 县(市、区) | 网点数量(个) |
1 | 临渭大队 | 3—5 |
2 | 华州大队 | 2—4 |
3 | 韩城大队 | 3—5 |
4 | 华阴大队 | 2—4 |
5 | 潼关大队 | 1—2 |
6 | 大荔大队 | 2—4 |
7 | 合阳大队 | 2—4 |
8 | 澄城大队 | 2—4 |
9 | 蒲城大队 | 2—4 |
10 | 白水大队 | 2—4 |
11 | 富平大队 | 2—4 |
12 | 高新大队 | 2—4 |
注明:1.各县区网点申报不能少于最低数。
2.对于条件不足的网点,坚持先确定,逐步培养提升的原则进行择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