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主管部门、邮政快递企业:
现将《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工信发〔2021〕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目标完成情况将纳入省市“双控”考核体系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评估体系,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各领域新能源汽车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推广应用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第一个月初向市、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部门报送上季度推广应用情况,同时抄送工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