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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客足球民营企业纾困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肆客足球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0-01-20 11: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肆客足球民营企业纾困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拉动投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肆客足球委办公室<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肆客足球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肆客足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肆客足球民营企业纾困资金(以下简称“纾困资金”),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局下达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总规模1亿元,市级财政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分年度注入。

第三条 市民营企业纾困资金由肆客足球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肆客足球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及肆客足球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产投集团”)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市工信局主要负责拟定市级纾困资金政策,确定引导方向,指导建立企业信息库,推荐纾困企业。

市产投集团主要负责建立企业信息库、尽职调查、协议签订、资金管理及其他管理工作。

依据市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工信局及市产投集团共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四条 使用和安排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原则。重点支持对我市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显著带动作用的,支持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和重点企业,支持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企业,支持产业链长、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带动性强的企业。

(二)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原则。加强对纾困资金的统筹管理,根据我市工业发展重点以及肆客足球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要求,统筹兼顾行业之间、县市之间的协调平衡,集中资金支持工业生产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并将民营经营发展纾困资金的使用和其他相关资金相衔接,形成合力。

(三)坚持扶优扶强、有效监督原则。加强纾困资金引导,着力促进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和工业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发展,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四)坚持创新方式,效益优先原则。针对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根据每个环节的特点,创新纾困资金的支持方式,充分发挥纾困资金使用效益。

(五)坚持严格程序、公开公正的原则。纾困资金使用安排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做到科学、公开、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资金支持方向及类型

第五条 支持企业的范围及条件

纾困资金重点支持市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场前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民营企业。企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在肆客足球境内;

(二)管理团队稳定、素质高;

(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发展前景,资产状况良好,具有成长性、示范性、带动性的行业企业;

(四)管理运作规范,企业架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汇集核算合法、规范;

(五)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银行信用等级良好。应急转贷使用企业需纳入银行信审环节;

(六)企业所有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个人征信良好,企业信用评级良好,纳税信用等级评价B级以上(含B级);

(七)符合各类财政扶持产业资金申报指南的其他具备要求。

第六条企业资金需求类型

(一)应急转贷资金。制定应急转贷管理办法,按照“支持、容忍、审慎、拒绝”四个类别建立企业信用台账,会同银行对转贷资金使用企业实行信用管理,作为企业申请使用转贷资金时的承诺依据,解决企业在归还银行贷款前的过桥资金。

(二)出口型企业退税垫付资金。依据企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时有退税票据且数额较大的企业,可适当予以安排资金支持。

(三)财政政策支持资金垫付资金。依据企业享受中省市县(区)各级财政补贴文件,符合并已有文件明确补贴的企业,可适当予以安排资金支持。

(四)应急流动资金。符合我市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和工业转型升级企业,经营状况稳定,市场需求良好,满足投放基本条件要求及资金申请流程,急需解决流动资金困难的,可适当予以安排资金支持。

第七条 资金支持额度

标的企业支持资金不得超过纾困资金规模10%,获得中省表彰、市级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市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

性新兴产业等企业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纾困资金规模20%。

第八条 资金成本

资金使用期间利率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确定。

第九条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市域内具有市场前景且信用良好的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在归还资金后,经审核后,再次进行投放。

第三章 申请与投放

第十条建立企业信息库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符合资金支持方向及类型的优质企业,市工信局负责汇总企业基本信息推荐于市产投集团,市产投集团负责建立企业信息库。信息库企业要严格审核筛选,将诚信合规经营、发展前景良好,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信息库每年12月上旬定期更新,新增企业可经市工信局推荐,方可加入企业信息库。

第十一条 资金申请

入库企业需按照要求填写《纾困资金申请表》(见附表),经企业注册地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市工信局审批后,报市产投集团负责企业筛选、尽调。

第十二条纾困资金对外投放决策设置资金投放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投决会是纾困资金对外投放的最终决策机构,负责各项资金投放业务的经营管理与评审,对拟投方案等进行决策、建议。未经投决会决策,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承诺协议和文件。

第十三条投决会由市工信局和产投集团共同推荐的代表组成。投决会由5人组成,市工信局推荐2名,产投集团推荐3名。投决会主任委员由市产投集团分管领导担任。

第十四条投决会主任委员负责投决会的召开,市产投集团负责投决会的日常事务,召开投决会会议,市产投集团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及其他方式通知各位委员有关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同时将有关资料一并发送至各委员。

第十五条投放决策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每名委员各有一票表决权,不设弃权票。资金投放必须经全体投放决策委员会一致通过方为有效。对外投放决策需投决会委员应客观公正地参与投放决策,勤勉尽责地履行投放决策职责。投放结果同时告知相关县市区工信部门。

第十六条决策基本原则包括为:

(一)符合资金支持方向及类型;

(二)资金投放申请流程规范;

(三)企业注册(实缴)资本金变化、资产状况、偿债兑付能力、净资产状况等重要指标;

(四)其他有关决策依据。

第十七条 投决会的工作职责为:

(一)对拟投放企业进行最终评审,做出是否投放的决策;

(二)审议决定已投放企业的退出方案,做出企业退出决策,提出明确的决策或操作意见;

(三)审议决定企业提交的与投放事务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风险防范

第十八条资金管理、决策人员需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增强自律意识、服务意识,重大决策应履行保密义务。同时创新投放方式,提高投放效率。

第十九条 资金投放企业应提供必要保障措施,严格履行合同协议,若突发经营异常、诉讼案件要及时报送市产投集团。存在违约行为的企业,将其列入人民银行个人、企业失信企业名单并报请有关部门不再安排政府专项资金,市产投集团保留追究企业和股东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市产投集团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用于纾困资金投放损失的补足,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第五章 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制度

(一)建立企业库管理制度。由市产投集团根据市工信局推荐及日常收集,建立企业库进行管理,并对入库企业进行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价。

(二)建立企业报告制度。资金经市产投集团转贷到企业后,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辖区内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的监督管理;市工信局、市产投集团定期对企业进行跟踪检查。

第二十二条绩效评价制度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市工信局按照市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负责对纾困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市产投集团按照企业申报中设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投放资金时,将绩效评价指标要求告知企业,并在年度终了和资金到期时,对资金使用效果做出评价,作为今后资金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有效期自2019年11月25日至2022 年11月24日。